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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擅自拉闸停电
最高罚款1万元
新规规定: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都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违反规定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因开发商售楼时隐瞒变电站规划时而引起市民投诉外,因物业管理部门私自拉闸导致居民家停电的投诉也屡见不鲜。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以小区业主拖欠缴物业管理费为由,或者某片区管委会等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出于某些理由,擅自对管理区域内的用户采取停电、封表等措施。
对此,新规对物业管理也做出了约束,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或是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都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电。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中断用户正常用电的,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规还规定,即使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也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老城区变电站
尽量建在地下
新规规定:除因技术和规划原因难以实施外,市中心地区新建电力管线应当采取地下埋设方式进行。
针对老城区电力设施建设难,市民担心电磁辐射的问题,广州供电局表示,经环保部门多次监测,封闭式的市内变电站不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但是为了进一步消除居民的恐慌心理,新规中在此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要求,即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变电站时,条件许可的,应当实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设方案。
根据新规,除因技术和规划原因难以实施外,市中心地区新建电力管线应当采取地下埋设方式进行。范围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镇区范围内的220千伏电力线路;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内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以内以及番禺区市桥街、花都区新华街、白云区中心镇范围内的110千伏电力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