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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至25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陈婷)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1年内3次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将被要求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省人大常委会昨(29)日举行第十次主任会议,提请会议审定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是每位组成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将有助于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请假规定将在修改后印发。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信、郭永祥、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定于9月22日至25日召开。届时,《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草案)》、《四川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拟提请一审。
会议讨论决定,对已经过两次审议的《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终止其审议。该草案上一次审议是在2006年9月。由于当时国家正在起草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一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在国家法律出台后再审议通过该条例。到今年9月,该条例搁置审议将满2年,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该法规案应当终止审议。
按照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年内对《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主任会议讨论了执法检查方案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