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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景区震毁水电站不再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31日02:3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继国务院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后,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当中明确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国家和地方禁止开发区域内的水电站,已经损毁报废的,原则上将不再恢复重建。

  按照要求,水电站重建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技术力量对水电站地震损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水电站功能完整性和修复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震损程度分为未震损、震损轻微、震损较重、震损严重和损毁五个等级,震损调查报告将作为编制恢复重建方案的重要依据。

  对于震损轻微的水电站,在确认不存在或已经排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可在应急抢修基础上直接进行加固和修复,经调度同意先行恢复发电。

  此外,恢复重建方案中需要重视工程的防震抗震能力建设,设置避难场地和安全通道,储备应急物资。导则要求恢复重建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加强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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