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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规定司机违规领导须接受培训并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1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制定《通告》:司机违规,单位领导要接受培训,并向媒体和全市人民道歉。此举引发不同反应。有人表示支持,有人称之为“连坐令”表示质疑。

  一人违规领导一起培训

  日前,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车辆文明驾驶,人员文明出行。

  《通告》特别指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出租车、公交车违反交通法规,其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市运管处、交通局或城建局等领导要一同接受培训。

  通告还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新规8月30日开始实施。

  专家称是株连政策

  据悉,《通告》在当地引起反响。大部分市民认为,单位领导有教育司机的责任,这一规定对整治“特权车”有很强的针对性,值得推广。

  也有一些人表示反对。

  宝鸡市一位在政府机关开车的李师傅告诉记者,以后不能闯红灯、乱停车,那样会连累单位领导。

  渭南市大荔县司机段先生表示,这样的做法有点“连坐法”的味道,司机违规处罚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太“冤枉”。

  西安市委党校教授胡觉照说,宝鸡市有关部门初衷是好的,但这一“新政策”是一个典型的“株连政策”,不值得推广,应当立即纠正。

  陕西新言律师事务所主任田亚强认为,宝鸡市有关部门出台的这一新规定,首先是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混淆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概念。

  《三秦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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