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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局规定酒店超市自制月饼无证不得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16: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鲁木齐9月2日消息(记者胡志坚、高静雅)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让消费者放心食用月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超市、酒店没有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制月饼不得出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规定,在超市内生产,不经过包装或简单包装,并在超市内销售的,按照小作坊进行监管;在超市内生产,用礼品盒进行包装或在超市外销售的,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否则按照无证生产查处;对超市生产的糕点(包括月饼)必须依法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对于酒店生产的月饼,不经过包装或简单包装,并在酒店内食用的,属餐饮行为,可以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在酒店内生产,用礼品盒或用标有酒店标识标志的包装进行销售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销售的,按照无证进行查处;酒店委托加工生产月饼的,被委托方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办理委托备案,其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表示,将加强对小作坊生产销售月饼的监管。小作坊的监管必须依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必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生产的月饼限定在本店内销售,对用礼品盒包装销售的,或供应超市、酒店等销售的按照无证生产查处。

  近年来,酒店、超市为自制月饼办了不少促销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之所以颁布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超市、酒店等场所生产销售月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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