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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通讯员 常饮冰)张某本是男儿身,变性后以介绍别人卖淫抽取佣金为生,由于手下卖淫女未收到嫖资,遂出面勒索10万元。日前,福田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07年,张某在网上结识被害人郭某(男)。2008年1月6日,张某介绍王某与郭某在福田区华强南路某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了200元的介绍费。尝到甜头之后,张某继续从事介绍卖淫活动。2008年1月21日凌晨,经其介绍,王某又与郭某在福田区某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来,因郭某没有按原约定给王某500元嫖资,几人发生争执。张某以告发郭某强奸王某相要挟,向郭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郭某起先不同意,张某便对郭某进行殴打,还用凳子猛砸他,郭某被迫同意。后来,郭某以向朋友借钱为理由,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