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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审核,我省确定14家省级医院为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表),待各县与选定的省级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合农民就可到省级定点医院看病,并能在新农合中报销了。这是记者2日从省卫生厅获得的消息。
■背景:农民自行到县域外医院看病
据介绍,自2003年我省试行新农合制度以来,每年都有不少参合农民到县域外的省、市级大医院看病。为满足参合农民的需求,一些县(市)区与省、市级医院建立了域外就医定点关系。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新农合城市定点医院的管理尚有待完善。
■新政:给农民看病将根据用药目录
据了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参合农民的意愿和医疗需要,在确定的14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为本县(市、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记者从试点省级医院了解到,此前医院也想按新农合用药目录给农民用药,但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要求,给农民看病时,开药的随意性较大。实行新农合医疗定点制度以后,医生再给农民看病时,既要考虑病情,也会考虑用药目录。
■防范:医院违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据介绍,今后,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对模范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服务行为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对定点医疗机构不认真执行新农合政策,不履行服务承诺,监督管理不力,不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规定,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费用控制不力,侵害参合农民利益,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影响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省卫生厅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4家)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