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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击非法煤矿开采及合法煤矿违法开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08:18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汤江)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通知》,大力打击非法煤矿开采及合法煤矿违法开采。

  《通知》规定,非法和违法煤矿一经发现,除没收违法所得,还要罚款50万~100万元。发生安全事故的,除给死者每人赔偿20万元,每死亡1人要罚款50万元。

  此次打击非法煤矿,还将罚款至工人,就是要让人不敢到非法煤矿工作。《通知》称,对到非法煤矿从事生产的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非法违法煤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的有关负责人处5万元罚款,对煤矿的老板、实际控制人以及矿长处以20万元罚款。

  《通知》还称,产煤区县发现有2处及以上非法煤矿开采的,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要停职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了投诉电话。举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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