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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政策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17:45   南都《岭南大讲坛》

  告别政策市,实现制度的“软起飞”

  在中国股市本身的语境下,资本市场的所有问题集中到一点,无非是制度的残缺和监管的诸多缺位而导致的投资者严重的“信心贫血”问题。不改变这一点,动不动去“救市”,甚至为了一时的救急而否定股改的成果,从长期来看,极有可能毁掉18年来股市来之不易的正确理念和制度建设的成果。因此,中国股市面临的最大风险,已经转变成对十多年业已形成的股市哲学和理念的颠覆性选择问题———我们是重新回归“政策市”的桎梏,还是坚持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努力?毫不夸张地说,这已经成为关乎中国股市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当前,业界已经毫不讳言“政策市”的回归,提出了的救市措施,无论是限制“大小非”,“平准基金”,降低印花税,以及融资融券,这都只是应急措施,而且从长期来看,对中国股市毫无益处。新华社的评论指出,用制度来保障股民的财产性收入,是一次重大的理念嬗变。我提出如下六大制度建议:

  (一)创设制度平台,加快“大小非”流通。在制度建设上不要去限制,不要去踩刹车,给“大小非”一个良好的制度预期。“大小非”和其他投资者一样,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合法投资者,而目前的情绪似乎将“大小非”视为资本市场的破坏者而不是参与者和建设者。因此,从法治的角度而言,任何制度措施的出台,都不应该带有对“大小非”的歧视性规定。为了暂时的稳定,牺牲契约精神和法治原则,随意限制已经获得的合法流通权,显然是用一个错误来纠正另一个错误。我建议通过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建设场外交易市场,简化并购程序,完善回购制度等方面给“大小非”流通多挖沟渠,而不是堵塞。特别是一定要简化并购的成本和程序,简化审批,让并购成为“大小非”流通的主要途径。

  (二)改革发行制度,建设起点公平,切断利益输送。首先,在发行的时候,不要制造新的“大小非”,建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超过35%.这是挤压泡沫的第一步,其次,学习香港的发行制度,在发行中给散户更多的倾斜,让散户的中签率高于机构,在新股上市的时候设立涨停制度。把新股的定价权真正交给市场,而不是利益链条上的机构,避免金融抢劫。

  (三)真正完善税负。眼睛不要只盯着印花税,而是以税收为杠杆,调节各方的利益和行为。目前中国的股市税制很不合理,比如,从所得税来看,非但没有弱化投机倾向,反而助长了投机势头,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股利,投资者要缴20%的所得税,而买卖股票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这严重削弱了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的积极性,也给了上市公司冠冕堂皇的不分红理由。我建议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实行税前扣除,同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照其持股年限征收资本利得税,另外,彻底废除印花税的政策调控功能,政府承诺不再调高印花税。

  (四)证监会要权力简单而超脱。深交所公布的《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认为,证监会的权力过大是目前证券市场动荡的权力根源,可谓一语中的。我们建议中国证监会成为一个权力简单,有所作为的证监会。我们建议将证监会的行业准入、业务审批、发行审查等审批权完全交给市场;将股票指数涨跌的观察权交给人民银行行使;并实行证监会人员的专业化,使证监会成为一个权力简单但超脱、强有力的机构。

  (五)引入证券的集团诉讼,让市场监管市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市场,在引入集团诉讼之前,都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常猖獗,但无法改观,而引入集团诉讼之后大为改观。我们建议引入集团诉讼,增加对违法者的威慑力,让市场自己监管自己。

  (六)将资本市场发展纳入国家战略。毫无疑问,就全球而言,资本市场已经取代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金融资产和存在,正如华尔街并没有被认为是美国主体经济———主街的附属品,而是被认为华尔街本身就是美国经济的“主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18年,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建议国务院出面制定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国证监会应该草拟制度建设和战略规划的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后严格实施,从稳定的长效的增强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的立场,尽快建立和完善防范资本市场暴涨暴跌的制度,增加交易工具,完善再融资制度。特别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创业板和股指期货等重大制度创新,亦应尽快推进。让资本市场按照自己的生命周期发展。

  结语

  陈志武教授的一个研究成果显示:“在法制不完善的国家,不应对公众证券市场有太高的期望,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公众证券市场在中国将只是作为一个发现制度缺陷的场所,其意义是非经济性的。”对于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的资本市场而言,陈志武的判断显然具有偏颇之处,但通过我们对中国股市的考察,可以看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道路的坎坷,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和市场的紧密联系。过多的行政干预破坏了市场运行机制,而制度的残缺成了政府干预的合理理由。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大小非”的出逃并非由于成本太低,而是对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本身的随意性抱有极深的恐惧。

  因此,中国资本市场稳定的真正法治之道,在于通过法律支点,架构以法治为依托的对每一个投资者都一视同仁的股市信用关系,改变圈钱市的本质,恢复应有的股市公平,建立股市民主。当然,在当前市场对“大小非”的敌视情绪高涨和对救市抱有太高幻想的情况下,这种“范式转换”的难度可想而知。但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全局和长远而言,这种思维无疑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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