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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 姚海鹰 发自京山
〖核心提示〗
自9月2日本报披露“京山县大竹水电站‘竣工即废’”问题后,引起省、市、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多位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截至昨日,由荆门市和京山县组成的5个调查专班已全面展开调查,涉及传唤人数达10人之多。
出人意料的是,该工程主要承包负责人陈华,却未能按要求到公安局、纪委等部门接受调查和问讯。记者调查获知,陈华的真实身份实为京山县公安局新市镇派出所警察,陈已于报道刊发当日请假离开湖北,目前尚不知确切去向。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水电站工程中的重要涉事官员——京山县新市镇镇委书记黄元峰,近日分别接受该县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调查,调查具体内容为:是否涉嫌“渎职罪”、“受贿罪”和“经济违法犯罪”三项。
此外,据省水利厅防汛办负责人聂主任介绍,由荆门市水利局组成的调查专班已针对水电站工程有初步建议:对有关问题工程应考虑拆除重建。
工程承包人:陈华警察身份浮出水面
随着本报记者的深入调查,京山县大竹水电站滚水坝和渠道工程承包人陈华的“警察”身份,逐渐浮出水面。
昨日,京山县纪委有关人士向《长江商报》透露,当前涉及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均按要求前往纪委接受调查组的谈话和笔录,唯有承包人陈华以“外出”方式,拒绝接受纪委调查。“我们已请新市镇派出所负责人协助找他多次,但三四天过去了,依然不见陈华的踪影。”该人士说。
昨日上午,京山县新市镇派出所所长谢晋勇向《长江商报》证实,工程承包人陈华是新市镇派出所有正式编制的警察,从警约20年,警衔为“一级警司”,当前具体工作为该镇火龙片综合管理负责人。谢肯定道:“陈华不是派出所聘请的治安协管员,也不是临时联防队员,他确实是新市镇派出所的正式警察”。
对陈华当前的去向,谢所长无奈地表示:“纪委专案组这几天也找我问过多次,我也和他通过电话,但他具体去哪里了,我也不清楚。”
据谢介绍,在9月2日报道刊发当天,陈华即以“正常休假”为名请假休息,假期为15天,此后就不知所踪。该派出所值班民警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有他分管片区的人打电话找他,也找不到,好像换手机号了。”
调查:借用其他公司资质签订合同
据介绍,陈华是京山县本地人,年近40岁,身材高大,在新市镇里很混得开。
陈华作为大竹水电站工程中的主要承包人,已经查实的主要操作行为有:借用京山鑫隆建筑有限公司资质与温州客商厉崇昌签订工程合同,直接以施工“乙方”名义,屡屡用真名实姓与厉崇昌签订“工程协议书”和“结账说明”。在已查到的9份“工程款”收条中,由陈华直接签名向甲方厉崇昌收取的工程款现金高达160多万,但均未提供正规税票,涉嫌偷漏国家建筑营业税5万多元。而且相关合同显示,陈华在承包该工程期间,将工程款从最初约定的115万包干,追加到了176万元。
此外,据温州商人厉崇昌介绍,在2006年12月,陈华还怂恿唐姓人员以“水电站鱼苗损失”为名,向厉勒索10000元补偿费。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陈华对外公开承接工程的行径,在新市镇派出所中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但并未被及时制止。
对此,新市镇派出所所长谢晋勇否认自己有失察之责:“我去年10月份才调过来任所长,在此之前陈华的工程早就做完了,也没有任何人向我说起过这件事”。对陈华平素的工作表现,谢晋勇的评价是:“工作很勤奋,每次出警都很迅速,所管辖的火龙片区和几个村的工作都做得不错,口碑很好”。
省防汛办:问题工程应拆除重建
昨日,省水利厅防汛办聂主任向本报通报了有关京山大竹水电站的调查情况。
9月2日本报相关报道刊发后,省水利厅当即书面致函荆门市水利局,要求迅速对水电站的工程质量和防汛险情进行全面了解。
9月3日,荆门市水利局派出由徐姓总工带队的调查组,赶赴京山县新市镇大竹水电站现场,认真查看完水情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9月5日,调查组通过电话向省水利厅报告了初步意见:“问题滚水坝已侥幸度过了8月28日至8月31日的洪灾,当前水库中的水量已下降。”
但徐总工同时指出:“由于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只要一到汛期发大水,水位急剧上升,隐患随时可酿严重险情。”
据京山县水利局提供的一份防汛水文资料显示,向该滚水坝水库中汇集的石板河“属山丘区河流,由于流域的地理特点,洪水来势凶猛,峰量集中”。
与此同时,荆门市水利局调查组还向当地新市镇建议,为防微杜渐确保防汛安全,在正式调查结束后,能保留的工程尽量保留,对涉及到的问题工程应考虑拆除重建。
省防汛办聂主任表示:“在当地调查清楚后,对有关问题工程应考虑拆除重建,防汛无小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