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天下午,省政府在省地震局召开平息“9·13”地震海啸谣言情况通报会。副省长李国梁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省政府将密切关注“9·13”地震海啸谣言动态,谁散布地震海啸谣言,将依法严惩。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9·13”地震海啸谣言动态,网监部门将加大力度对相关谣言进行监控,对散布地震海啸谣言者,将依法严惩。
昨天下午,记者就网上散布地震海啸谣言、散布谣言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相关情况,采访了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该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网上散布地震海啸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明文的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秩序的行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将“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列为罪名,使制止谣言更加有法可依。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发布地震预报的权力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意见,均为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谣言,也不要传播谣言;面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法律规定地震预报实行政府统一发布制度,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发布地震预报,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坊间谣传,散布谣言者将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