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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之争引发反垄断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09:4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盛学友(blog.sina.com.cn/shengxueyou)

  提要: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各地反垄断诉讼开始见诸报端。办理身份证所需免冠照片,被公安机关指定 “独家照相馆”,从别处拍摄的照片一律不用……其实,这就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一种垄断现象。

  垄断与反垄断,其实就是各方利益之博弈。

  “浙江省余姚名邦税务师事务所起诉余姚市政府反垄断行政诉讼案,法院已通知立案。”8月8日,来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消息,让名邦所的合伙人兴奋不已。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日早晨,还没到上班时间,袁裕来律师就早早地等候在宁波中院立案大厅,“ 我们第一个递交的诉状”。

  8月5日,财经网以《浙江余姚市政府遭遇反行政垄断诉讼》为题,率先报道了这起诉讼。随后,《东方早报》等媒体也纷纷报道这一消息。

  余姚市现有一般纳税人企业1.4万余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2.5万余家,税务代理市场广阔。

  余姚市有3家税务师事务所,其中“名邦所”和“阳明所”从事一般纳税人企业涉税事项代理业务,“存在竞争关系 ”。

  名邦所今年营业收入200多万元,而阳明所营业收入高达3000多万元,“由于行政性垄断,本应公平的竞争格局被打破”。

  后来,阳明所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业务窗口,“从源头上截取了客户源”,名邦所多次申请设立窗口均被拒绝,“这是不公平竞争”,遂以行政垄断为由提起诉讼。

  “为了生存,也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聘请了‘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袁裕来律师打这场官司。”名邦所办公室主任鲁光明说。

  本刊记者经数日多方采访发现,在这起诉讼的背后,还有许多令人回味的故事,“反垄断诉讼,只是一根导火索”。

  遭遇“难产”

  2005年3月,鲁光明引荐钟万朝等3名符合发起人资质的注册税务师向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设立申请。本以为有了竞争对手,会有利于整个市场健康发展,“但没想到,出生时遭遇‘难产’”,钟万朝告诉本刊记者,“提出的设立申请一直没被批准,无奈之下,我们投诉到国税总局,2005年7月,名邦所才得以成立”。

  在名邦所成立前,鲁光明从余姚市国税局得知一个“即使名邦所批下来也无法获得为纳税人提供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资格”的“噩耗”,而这项业务是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等业务的前提和基础,“阳明所开展了该项业务,客户量达900 0多家”。

  2004年6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文件),取消了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同年7月16日,宁波市国税局下发了与国税总局文件精神一致的“甬国税函[2004]307号”文件。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5年4月22日,宁波市国税局又就同一事项下发了与国税函[2004]822号文件、甬国税函[2004]307号文件意思完全相反的甬国税函[2005]177号文件,称“对中介机构新申请为纳税人提供专用发票开票服务资格将不予审批”。

  “国税总局的通知,说的是提供开票服务资格无需审批,而宁波国税局的[2005]177号文件,则正好相反,是不予审批”,鲁光明说,“就是这个文件,导致名邦所推迟开业达半年之久”。

  “出生”时遭遇“难产”、“出生”后无法“进食”的名邦所,开始向国家税务总局投诉,请求审查并撤销宁波市国税局甬国税函[2005]177号文,“赋予我所开展该项业务的权利”。

  2005年11月10日,宁波市国税局下发甬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撤销了甬国税函[2005]1 77号文件。

  2005年12月1日,名邦所挂牌开业。

  艰难生存

  鲁光明1996年考上了宁波财政税务学校,属于国税总局委托宁波市国税局招收的学生之一,属国家计划生。

  但是,2000年毕业时,“宁波市国税局让我们自主择业,不再包分配”,鲁光明为此找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厅交涉,“和宁波市国税局交涉了3天3夜”。

  最终获得胜利的鲁光明,被分配到阳明所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2004年6月,鲁光明离开了阳明所。

  在学校读税务专业的同时,鲁光明还自学了会计专科和法律本科,自从毕业分配那次经历后,“开始用法律眼光看待问题”。

  在阳明所工作期间,鲁光明“发现不少问题”,为了打破“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鲁光明引荐钟万朝等人开办了名邦所。但是,名邦所从开办至今,“却一直遭遇不公平竞争”,这是鲁光明“没有想到的”,“阳明所名义上改制完毕,但和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阳明所的前身是余姚市税务师事务所,2000年3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文批准其改制完毕。

  “为获得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自2005年以来,名邦所一直向宁波市国税局、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投诉。

  他们投诉称,阳明所3位股东是余姚市国税局原局长叶德琛、直属分局原局长杨茂源、人事科科长陈玲娣。叶、杨、陈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是2004年2月、2005年2月、2002年12月,而他们于2002年9月20日就成为阳明所股东;阳明所总部及城区分所的办公场所,设在余姚市国税局大楼内,其下属3个分所设在基层税务分局大院内;国税总局 (国税发[1999]182号文件)明确规定获取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书的条件是同时符合年龄、连续执业年限和执业税务师证书3个条件,而在2000年,时任余姚市国税局局长的叶德琛、直属分局局长的杨茂源,在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情况下,从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取得了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书;聘用税务机关在职公务员参与事务所经营管理;阳明所自2 000年转制至2005年在注册税务师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的情况下,借用余姚市国税局在职税务干部马霞军、曹晓黎的注册税务师证书,在5年时间内年检蒙混过关;余姚市国税局违规将房产及其他资产租给阳明所,租金收入(行政机关非税收入)没有上缴财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阳明所从2000年至2003年共偷税600多万元……

  2006年4月3日,宁波市国税局就名邦所的信访作出了答复:2004年度和2005年1~10月,阳明所无偷税行为和欠税发生;2002年底前余姚市国税局确有两名税务干部协助参与过税务代理工作,此后,两名干部已与税务代理脱离;余姚市国税局与阳明所在2002年签有房屋(设备)租赁协议并收取租金;阳明所某些税务代理场所租借税务机关的附属裙楼或闲置房产,不是税务机关挂牌办公场所;阳明所从2000年改制至今,注册税务师人数符合规定。

  “宁波国税局这个答复,明显是避重就轻、答非所问”,鲁光明觉得,“这背后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支撑着这种垄断行为”。

  后来,阳明所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后,“名邦所的日子更难了”。

  从2006年6月起,在得知阳明所提出申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后,“我们多次向该中心及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均被拒绝”。名邦所合伙人魏恩富说,2007年11月26日,阳明所业务窗口亮相行政服务中心,“收效明显,从源头截取了客户源,造成我们每月新增客户从以前30多家减少到现在不足5家。这是典型的行政干预,保护、助长了垄断”。

  “市政府的做法是否保护、助长了垄断?我们咨询了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的袁裕来律师”,鲁光明说,“袁律师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2008年5月7日,名邦所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阳明所搬离行政服务中心。

  7月25日,宁波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余姚市政府同意阳明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税务代理窗口的行为。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日,名邦所将余姚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同意阳明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要求阳明所搬离该中心;同一天,名邦所向宁波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同意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

  从“出生”至今,“没过上一天顺心日子”的名邦所,“期待着法律的公正判决”。

  本刊调查

  阳明所何时改制完毕?改制时,股东有无投资?叶德琛、杨茂源何时退休?阳明所及其分所租赁的税务机关办公楼是否属于税务机关挂牌办公场所?叶德琛、杨茂源的注册税务师证书如何取得?国税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上交财政?对于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回答不尽相同——而这些问题,又是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

  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干部俞亚君介绍,2000年3月,阳明所改制完毕,当时除了出资的黄桂熙、戚茂钧、任美群3名股东,还有曹晓黎、马霞军等几位注册税务师,“但任美群一直没有注册税务师资格”;按当时内部规定和宁波实际情况,“我们照顾叶德琛、杨茂源,办理了注册税务师证书”。

  虽然曹晓黎、马霞军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但当时挂靠阳明所,属于聘用人员”,余姚市国税局局长许池泉告诉本刊记者,“改制时,因为政策不允许,她们回到了税务机关”。

  阳明所总经理杨茂源介绍,2003年以前,阳明所股东都是挂名。阳明所评估价为1300多万元,“我在阳明所 2003年1月1日改制完毕后成为其股东,我2002年8月离岗退养,2004年11月退休”,杨茂源退休前获得注册税务师证书,“因为我是老干部,不需要考试,宁波市国税局办理的”。阳明所办公室主任楼剑刚告诉本刊记者,“2005 年1月,杨茂源办理退休手续”。

  一份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0年4月7日,改制后的阳明所股东为黄桂熙、戚茂钧、任美群3个人,出资总额3 0万元,股份比例为40%、30%、30%;2002年9月20日,阳明所股东为叶德琛、杨茂源、陈玲娣3个人,出资总额30万元,股份比例为41%、39%、20%。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阳明所第一任法定代表人黄桂熙十分惊讶地说:“我们个人没投一分钱,转让股份从何谈起呢?更换股东时,我们从叶德琛、杨茂源、任美群那里,也没有得到一分钱。”

  宁波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宋良玉表示,阳明所改制时,要求十分严格,“但光嘴上说不行,必须真正出资才行”。俞亚君承认,改制时工商登记非常严格,“但当时没有验资报告”。

  2000年阳明所改制、黄桂熙任所长时,1944年1月出生的叶德琛为余姚市国税局局长,1945年12月出生的杨茂源为党组成员、直属分局局长。

  叶德琛、杨茂源均向记者表示,他们退休后到阳明所任职,“不违反规定”。

  袁裕来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党政干部、公务员不准经商、办企业,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 “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

  宁波市国税局人事处一位副处长表示,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居二线”和“离岗退养”的,“还属于在编干部,只有到了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至于叶德琛、杨茂源的退休时间问题,“我们正在调查,还没和人事部门衔接”,宋良玉向本刊记者表示,“退休手续问题,我们很慎重”。

  阳明所总部设在余姚市国税局一侧连体的两层楼内,从阳明所二楼通过食堂可以直接进入国税局;阳明所在丈亭等乡镇的分所,也设在余姚市国税局下属分局大院内。宋良玉证实了这一点,“我们也拍了照片”,但是否属于在一个办公场所办公,“很难界定”。

  “阳明分所大多数在税务机关院内办公,只有个别场所完全分开了”,黄桂熙告诉本刊记者,“总部和分所的租金,每年五六百万元”。

  许池泉局长介绍,税务机关租给阳明所及其分所的办公楼属于闲置用房,“每年收取租金200多万元,全部用于办公经费”。

  楼剑刚对本刊记者说,鲁光明的投诉和举报属于“捏造事实、蓄意诬告”,并借名邦所名义对阳明所进行不正当竞争。

  “这几天受到鲁光明的恶性竞争”的杨茂源,“无心思”和本刊记者“讨论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问题”。本刊记者拨打叶德琛的手机,则一直无人接听。

  法律思考

  2008年7月4日至6日,杨茂源参加了在大连召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很多人提出了立法问题”。

  “行业发展壮大了,但问题也日益显现”,宁波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俞亚君认为,以前没有总局批文,税务师事务所不能成立,“现在,根据工商登记条例,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成立”。

  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因为有法律地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空间,有法律保障,俞亚君说,注册税务师就没这个条件了,“必须一个客户一个客户地跑业务”。

  因为只靠部门规章和制度,没有法律强制性约束,“税务师行业经常出现问题”,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说。

  湖北广水群辉税务师事务所强行和商户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商户交税时,就又多出一笔税务代理费。群辉所前身是广水市国税局创办的一个税务代理所,2002年脱钩改制,但“明脱暗不脱”。对于请群辉所税务代理的商户,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再查补税款,否则,查出不足,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被罚款。2004年4月,央视《焦点访谈》对此曝光,引起国税总局的重视。

  2008年2月4日,北京市国税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处罚公告,对在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采用 “以咨询费名义支付他人回扣款并列支成本”、“列支房屋租赁费”等方式偷税340余万元的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处以所偷税款4倍的罚款处罚。

  业内人士分析,税务师事务所一开始由税务机关主办,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补充其经费不足。这个行业原本划归会计师行业统一管理,但一直没有成功。税务机关坚持税务代理由注册税务师经营,但这种代理模式至今未被国家认可。代理模式不能确定,立法也就十分艰难,税务机关为支持这个行业生存与发展,“明脱暗不脱”现象则不可避免。由于法律地位缺失,客观上造成这个行业过分依赖税务机关,脱钩改制的税务师事务所难以“脱干净”。这种严重的“ 不独立性”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也将滋生腐败。

  抛弃部门利益之争,制定相关法律并提升税务师行业独立法律地位,已迫在眉睫。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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