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石磊)昨天上午,代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保对象保障水平工作。
会议听取了我省社保对象保障水平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等大部分社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怀。
针对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低保水平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提高我省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低保水平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其中,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174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全国平均208元/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829元/年提高到970元/年(全国平均868元/年),分散供养五保人员平均保障水平由每人每年平均1375元提高到1450元左右(全国平均1431元)。经过这次调整以后,我省各类社保人员保障标准全部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会议强调,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今后,新增财力要更多地向民生倾斜。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社会保障增长机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提高各类社保对象保障标准,使我省低保水平始终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