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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于腐败,人们可能见过行政和司法中的腐败,但从没见过立法层面的腐败,因而在2008年8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震动,让人们不得不反思立法腐败之害。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2008年8月13日,因涉嫌受贿,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与曾在该所担任律师的刘阳也牵涉其中。涉案律师张玉栋是郭京毅的同学,刘阳则曾直接在郭京毅的领导下工作,后到张玉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直至2008年3月,刘阳离开思峰成立北京善信律师事务所。
现年44岁的郭京毅在商务部的职务是条法司巡视员,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如果郭京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成为中国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涉嫌受贿的案件。
据业内人士分析,郭京毅案件很有可能是某些外资企业通过张玉栋、刘阳的牵线搭桥,与郭京毅拉上关系,再由郭京毅出面协调各方关系,以便在并购时获得更多利益。
9月7日,国家机关一位官员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一般首先委托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起草专家建议稿,然后参考专家建议稿,发布意见征询稿,向全国人民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出台法律法规,这样更大程度地确保正义与公平。
此案的发生让人们警醒立法腐败。
商务部曝出第一大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8月初,纪检部门就已经接到上级机关转交的郭京毅等人的涉案线索。
8月13日,纪检部门通过商务部纪检机构约见郭京毅谈话,在随后的谈话过程中,纪检部门发现郭京毅涉嫌重大犯罪,随后出具相关手续,将郭京毅正式“双规”。
与郭京毅一同涉案的,还有北京的两名律师张玉栋和刘阳,他们和郭京毅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郭京毅和张玉栋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同学,在同一间宿舍住了4年,关系十分要好。1986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处,张玉栋则进入长城律师事务所供职。
而长城律师事务所是1985年成立的当时外经贸部下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与条法司有广泛合作。1996年,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分离,张玉栋成立思峰律师事务所,并出任主任。
该案另一位涉案律师刘阳,1995年进入原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直接在郭京毅领导下工作,8年后从商务部辞职,到张玉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8年3月,他又离开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成立北京善信律师事务所。
日前,商务部对郭京毅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内部通报,但该案的案情仍处于保密状态。记者随后联系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案件还处于保密状态,暂时不方便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
据悉,这是2003年商务部成立以来曝出的第一大案。
立法腐败进入公众视野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郭京毅三人涉及的案件与一家外资公司的并购项目行贿有关”。
经记者证实,郭京毅案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众所周知,没有确凿的证据,纪检部门不可能对一位官员采取“双规”措施。
对于郭京毅案,商务部官员普遍表示并不了解。
1986年,郭京毅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随后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评价说,当他向郭京毅咨询法律问题时,郭京毅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郭京毅曾参与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至于郭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业内人士表示,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也就是说,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事实上,这种适用标准的解释,权限相当大。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条法司便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个方面肯定要经条法司审批,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有关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到商务部批,等等。
“此外,投资公司中,境内出去的和境外进来的,都要商务部批,这些都要条法司参与会签。”一位从事并购业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则用“过河”来隐喻:并购如同过河,有人想到河对面去,过了河就等于达到了并购目的,一旦并购成功,动辄数以十亿百亿计的项目将衍生巨大的利益;然而河上没有桥,需要有人来修桥,桥就如同法律法规;而负责修桥的人,却暂时不想修桥或者晚修桥,这样,过河的人就得通过渡船人,而渡船是收费的。于是,权力寻租现象就可能由此产生。当然,怎么修桥也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而郭京毅在其中扮演的身份就是“修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