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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将召开广西化工厂爆炸事故现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17:3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安监总局办公厅9日下发通知,定于9月17日至18日在广西柳州召开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8〕124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定于2008年9月17日至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召开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⒈会议时间:2008年9月17日(周三)至18日(周四)上午,会期1天半;9月16日(周二)报到。

  ⒉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州宾馆(地址:柳州市龙城路2号,电话:0772-2308881)。

  二、会议主要内容

  ⒈传达并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⒉查看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听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汇报技术调查报告。

  ⒊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君局长的重要批示和在9月5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2008年1-8月份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分析当前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⒋座谈讨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加强今年后4个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三、参加会议人员

  ⒈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一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各一名;中国石化四川维尼纶厂、安徽皖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化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中国石化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各一名。

  ⒊参与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调查工作的专家。

  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人各一名。

  四、其他事项

  ⒈请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于9月12日12时前传真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通知并组织参与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调查工作的专家参加会议。

  ⒉9月16日全天在柳州火车站和柳州机场接站。

  ⒊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及柳州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做好本次会议会务工作。

  联系人:程云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联系电话:010-64463239、64463070(传真),13501026405

  附件: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现场会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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