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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省级公务车每周少开1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省级机关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中落实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省级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公务车辆每周停开1天的规定;同时节约用电,三层以下办公房禁用电梯。

  严禁将公车开回家停放

  《通知》要求,鼓励公务用车使用小排量、低油耗的汽车。在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确定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只能到定点企业“采购”。住家与单位距离2公里以内的领导干部,上下班不用公务车辆接送;2公里以上的,提倡不使用公务车辆接送。所有干部职工均不得用公车办私事,遇到特殊情况公车私用,一律按规定交费。除公务活动外,8小时以外不得动用公务车辆;下班后,车辆只能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库内,严禁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

  《通知》规定,除特殊公务车辆外,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车辆每周停开1天。停开车辆按牌号数字尾数(新号牌为字母前1位数)确定停开日,周一至周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是,星期一“1”“6”,星期二“2”“7”,星期三“3”“8”,星期四“4”“9”,星期五“5”“0”。

  三层以下办公楼禁用电梯

  《通知》要求各单位节约用电,新建、改造、维修的省级机关办公房照明必须采用节能光源。各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照明开关,尽量利用自然光,不用或少用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熄;楼梯、过道、卫生间照明采用声控开关或分组开关灯,下班统一关电源。

  《通知》倡导每周停开1天空调。要求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应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重新开机,有省电模式的办公设备开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总开关;三层以下办公用房禁止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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