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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鳄鱼吃人”案终审 家属获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12:04   CCTV《第一时间》

  去年4月,广西北海发生了一起鳄鱼吃人事件。当时,北海一名小学生放学后,和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 鳄鱼湖玩耍,被鳄鱼咬住脚并拖入湖中吞噬。事发后,孩子的父母将鳄鱼所有人和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 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万元。现在,这起案子有了终审结果。

  经审理,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被告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 假有限公司应对鳄鱼湖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鳄鱼湖虽已停业,但没有设警示牌,事发当天外墙铁栏栅大门未锁,管理人员不 在岗,让受害人能轻易地进入鳄鱼湖;此外,鳄鱼湖安全设施也存在隐患,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 ,外人很容易进入。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 通费和误工费、公证费等18.67万元中的80%,总共是14.94万元。原告作为父母,对受害人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 任,也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在判决的同时还认为,被害人刘某身葬鳄鱼池,无法找到尸体,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所以判处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一审宣判后,鳄鱼管理人刘家振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后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 最终达成了协议,刘家振自愿补偿死亡小孩父母各种费用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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