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耀成
今报漯河讯 昨日,记者从漯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该市出台了《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及使用备案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漯河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由各单位专人管理。
节假日值班的车辆,要提前报市廉自办备案,在值班期间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和风景区,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为加强监督,漯河市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对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定期曝光、通报,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