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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解决台胞证难题(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3日08:58  台海网

  答: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或自购商品房的,由本人或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目前,厦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各大宾馆、派出所均有信息联网系统,台胞登记后即会回传相关信息,相当便捷。

  若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4小时值班电话:2262203)

  背 景

  台胞证是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简称,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都要事先办理,同时申请“签注”。

  1992年5月,台胞证首次启用。号码由台胞终身号、签发次数、签发机关代码3部分组成;

  2006年6月起,上海市和福建、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授权可以签发5年有效台胞证,办理多次签注、签注延期及暂住加注,提供多次使用,并调整了号码编制方法,保留台胞终身号及签发次数,取消签发机关代码,受理范围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居民;

  2008年9月7日,国台办主任王毅宣布:自2008年9月25日起,台胞证将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08年10月20日起,增加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6个口岸为台胞证签注点;增加北京、天津、重庆市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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