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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可能收集以下证据保留:
购买奶粉的发票或凭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外包装盒。
医生询问孩子食用什么奶粉时,你所做的有关“三鹿”牌的相应回答,如果没有记入病历,可以要医生加入,或另请医生做书面说明。
其他知道孩子食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证人,当然不是亲属最好,比如同事、产房病友、医生、护士、幼儿园老师等等。
主治医生开具的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索赔的具体损失项目及赔偿原则包括:
医疗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病历、医疗单据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处方等确定。
护理费的赔偿、误工费、陪床费、就医住宿费、交通费的赔偿、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死亡赔偿金,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高赔偿二十年。
丧葬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的程度而定。
三、索赔对象和争议解决地点和方式:
受害人既可与生产商、销售商直接协商,也可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销售地、食用地或被告所在地向销售商或生产者单独或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