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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9月15日电 (记者王汝堂)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了《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即将展开,这一实施细则建立了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每年将较上年度递增5%。
据介绍,济南市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次年起,原则上以上年度本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增5%,每年1月1日自行调整。当养老待遇达不到保障水平时,由市财政部门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筹资比例按照个人和村(居)集体承担筹资总额的70%,从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缴,不足部分由村(居)集体和个人补齐;市政府承担筹资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由于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各村分配方式不一致,所以个人和集体的缴费比例不作统一规定,由各村(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