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夫人成腐败洗钱罪第一人
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虽是家庭妇女,也因为夫洗钱成为中国腐败洗钱罪的第一人。
晏大彬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将其中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的高档住宅小区购置了七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余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其个人和亲属名义,将其中 85万元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
付尚芳虽然打理着丈夫受贿的两千多万巨款,但为照顾在重庆主城读书的孩子,与晏大彬长期两地分居,平时生活很低调,甚至让办案人员在逮捕付尚芳时差点抓错了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当天,付尚芳正在家里与一个穿戴“珠光宝气”的妇女聊天,办案人员以为晏大彬巨贪,其妻的生活也应该很奢侈,进门后第一反应认为“珠光宝气”的妇女是付尚芳,而把付尚芳当作保姆,差点出错。
随后,办案人员在付尚芳家中当场又搜查出数百万元现金。
据晏大彬供述,自己把受贿款用纸袋装好,利用到重庆出差的机会送到妻子那里。
“找来的纸箱以矿泉水箱居多,还有一些水果箱。我还买了封口胶纸和橡皮筋方便包装。”付尚芳供述,在接到丈夫送来的赃款后,自己先在主城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本人、亲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部分现金;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保险及基金。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地送来,她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好的现金放在主城购买的房产中。
令人意外的是,晏大彬对付尚芳如何处置赃款几乎一无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买了几套房子,“因为太多,从来没有去仔细算过。”付尚芳接受法庭审判时曾如是说。
《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付尚芳因此成为我国腐败洗钱罪的第一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之所以对付尚芳以洗钱罪判刑,该案审判长、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子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在原来四种犯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类。付尚芳明知晏大彬交来的巨款是其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其中的943万余元用于购置房产、购买银行基金保险、存入银行资金账户等,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王子伟还介绍说,付尚芳与晏大彬是夫妻关系,她虽构成洗钱罪但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由于晏大彬、付尚芳夫妇还有一个13岁的孩子在读初中,如果对付尚芳判处监禁刑,不利于其子女的健康成长。
不查制度“漏洞”贪官可能越反越多
出身农家的晏大彬,曾是领导和同事公认的上进青年---工作踏实、刻苦勤奋、行事稳重低调,生活十分简朴。1 981年他师范毕业后,几经辗转,于1993年从教育部门调入交通局。因工作表现突出,在32岁那年担任了巫山路桥总公司总经理,人生由此蜕变。
“起初,我也是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的,但后来看着周围那些并不比我干得好的人好处还要多,就有些心理不平衡… …但关键还是自己(对钱财的诱惑)要有坚强的意志。”一审宣判后,晏大彬在看守所里,向本刊记者回忆自己如何走上腐化之路。
催生他第一次产生“贪欲”的,居然是两条领带。那时晏大彬还在路桥公司当总经理。为协调跟相关部门的关系,公司购买了一批金利来领带作为礼品。在送完之后还剩下两条,投其所好的下属建议他拿回家用,晏大彬推辞一番后欣然接受。
有反腐专家表示,晏大彬贪腐案因为偶然事件而揭发出来,此类事件并不鲜见,之前曾有“偷出来的腐败大案”,这都说明反腐查贪官的同时,更要重点检查出贪官的制度“漏洞”。如果只重视反腐败取得成果,而不去认真分析产生贪官的原因,只怕真的会出现贪官越反越多的悲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纪检、检察部门应增强反腐的敏感性。晏大彬的腐败已是公开的事,却无一家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查清事实,这就说明了职能部门反腐的主动性、敏感性不强,存在着“不看僧面看佛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甚至是畏惧心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等都是腐败的高发区,监督的视角就应时时刻刻、毫不松懈地盯住、盯牢、盯死这些重点领域。-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