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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震中遇难者登记造册通过媒体公布表示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16:42  新华网

  要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灾害风险评估,全面落实抗灾设防有关标准,特别要适当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要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保障能力、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强化对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将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要进一步提高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充实骨干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要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要将灾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进学校、进工厂、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公民与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六,着力抓好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生态环境的恢复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生态修复方面,要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受损植被。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保护设施的恢复重建。在环境整治方面,要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监管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在土地整理复垦方面,要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对损毁耕地,要宜修尽修,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整治,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

  第七,确保中央确定的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中央已经制定了一整套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灾区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让全国人民放心,让灾区人民满意。一是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项目、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定期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和挪用。四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察。五是对建设项目以及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六是要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名单登记造册,通过地方媒体公布,最终核实,这是对遇难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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