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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软件获利数百万转入个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07:56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吴涛)因涉嫌伙同他人侵吞数百万元国有财产,原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技部微机处副处长蒋卫华被指控贪污罪,昨天下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交由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私设公司推销软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1986年前后,时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以下简称工总行)科技部微机处工作的佟建民(另案处理)、被告人蒋卫华,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了做电子生意的外商钟乐晖。

  1993年初,在钟乐晖的鼓动下,主持微机处工作的副处长佟建民与时任该处副处长的蒋卫华商量后,由钟出资,在北京成立了北京华融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推销S/1280储蓄通存通兑网络系统软件。

  佟以工总行科技部名义向各省分行下发“关于推广实施S/1280小型机储蓄通存通兑网络系统软件的通知”、在全国工商银行科技系统会议上发名片等方式向各省分行推销这套软件。蒋卫华也根据佟的指示,给各省分行科技处负责人打电话,推销这套软件。

  从1994年初到1996年初,全国几个大省工行如广东、河南等,都向华融公司购买了该套软件,共计45l4793元人民币。

  个人账户入账百万资金

  1995年下半年,在中央不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办公司的情势下,佟和蒋向钟提出与华融公司脱钩,钟同意。钟同意佟和蒋把他们销售S/1280储蓄通存通兑网络系统软件所得的451万元人民币从华融公司账上转走,佟、蒋不再过问华融公司的事务。佟对蒋说这笔钱先转走放着,等时机成熟再处理,蒋没有提出异议。

  在佟指示下,蒋将省分行打到科技专款账上的软件款陆续转到华融公司的账上。1995年12月4日、2002年佟两次从华融公司转款共计883万元人民币到广东中山两家公司。

  2002年至2005年间,佟、蒋到中山将680万元人民币分15次以货款的名义转到了深圳岩谷公司和深圳招商燃化公司,委托他人将钱存入二人在深圳和香港的账户,总计人民币270万元,其中蒋150万元、佟120万元;港币410万元,其中蒋204万元、佟206万元。

  庭上拒不承认贪污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蒋卫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卫华当庭表示自己确实犯了罪,不该拿那笔钱,但是他主观上并没有想去占国家的便宜,不应该被指控犯贪污罪。

  蒋卫华说,他不缺钱花,所以从没有主动向佟建民或其他人索要钱财。他一直搞技术工作,关于推广软件这些工作也是其上司佟建民指使他做的,他也没和佟建民一起成立公司,公司是佟一人成立的。他拿到的钱都是佟等人拿他的身份证,办理了香港和深圳的银行卡以后,陆续把钱汇到他的账户里面的。他觉得非常委屈,不理解自己怎么会被指控犯有贪污罪,以前一直以为自己只是隐瞒境外存款,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蒋卫华说,直到案发前佟建民给他打电话,他赶紧回家查了账户,结果发现有那么一大笔钱。在其亲属陪同下,他到北京的公安机关自首,后来被转到检察院处理。

  当法官问蒋卫华为何没有请律师时,他说在北京请过一个律师。后来案件被转到深圳以后,检察官问过他是否要请律师,他认为律师还没有自己清楚情况,决定自行来辩护。他说自己有一个儿子,因路途遥远没来旁听庭审。据检察官称,案发后蒋卫华的家人帮其退还了赃款。法庭昨日在审理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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