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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锋:看中国怎样减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09:45  南风窗

  本刊记者 章剑锋 发自北京

  那些试图敦促政府通过减税以增进社会经济福利的人士,也许有必要去了解一下政府将作何打算?关于这个问题,乍 一看,刘军民的回答可能会令人极度失望,他说,“大规模减税的可能性不大”。

  刘军民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他以及另外一些与中国官方存有关联的学界机构人士,均对减税的可能 性及可行性表示怀疑,认为此类提议不现实,是没有指望的。

  在全球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环境出现较为明显的恶化,已不能单纯借助“欣欣向荣”一词来形容。这对于整个经济当 中的市场个体以及更多社会公民尤为不利。他们受到了高通胀率的烧灼,生产用成本及生活用成本被迫显著提高。与此同时, 尽管名义收入似乎也呈现一定的上浮,但这近乎无意义。在扣除实际通胀率和税率之后,通货的真实价值正处于不断贬折过程 中,而人们关心的事情几乎没有多少改变。

  政府眼下正努力通过一系列金融杠杆应付通胀压力。中国经济界呼吁政府此时勇于减免税赋,认为这是拯救那些被绑 定在通胀线上的市场主体的一个绝好办法。然而,这一主题如果想要确立,起码有两个子命题需要率先得以成立:一个问题是 能否减:第二个问题是怎么减?

  能否减税?

  目前看,尚没有迹象显示中国已经步入减税周期。虽然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比如从2006年开始即对 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将执行了逾25年之久的800元薪资起征标准提高到1600元;中国还全面废除了延续超过2 000年历史的农业税赋制度,并对固有的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收征管政策予以合并,使之变得一致。看起来政府似乎正 在大力削减税赋,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错觉。

  减税是税改的结果,而非目的。财税界已经就此给出大体相当的评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 勇对本刊记者说,税改的目的是要打造适合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虽然客观上它会带来减税结果”。

  最为现实的问题是,中国有大量的税务暂行条例、以及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存在。在这当中,有的颁布实 施只有短短的5至6年时间,有的则长达半个世纪仍在运用。这对税收法令系统造成不小挑战,致令税法往往缺乏公开性、稳 定性和可预见性,为课税的随意性提供了方便。

  中国还存在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系统,他们要分别听命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由其赋予权力,并执行其意志。在一 个步调不一而又相互冲突的税收征管体系里,他们需要围绕各自不同的利益取向行事。据内部消息,有一些地方由此甚至出现 了准暴力冲突。

  这种混乱局面显然有损中国要谋求经济平稳发展与保障国民福祉的重托,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政府迫切需要提高 他们的税收征管效率,使之不至于成为一种负担和拖累。已有迹象表明,他们目前正致力于进行结构性税制优化,使一个庞杂 无章的税收体系看上去变得不至于太无序和低效。换句话说,“统一”是税改的核心基调,而不是削减。

  这种改革意味着不可能一味减税。在北京,杨志勇和刘军民分别对记者说,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应是“有增有减” 。诚然,中国可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物业税的启动,以及基于对科技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税率优惠,加之对消费税税 率的结构性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可能直接带来减税效应。但资源税的改革和环 境税的新征同时也将带来增税效应。

  对于一些唯数据论的市场人士来说,他们有必要再对照一下这样一项数据,是增是减,一目了然。刘军民说,就宏观 税负(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来看,这些年中国基本是处于一个缓步提高的过程,“从1994年的10.8%上升到20 07年的20.6%”。

  有更多依据证明中国的税收未降反升。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的税收近十几年来增长迅猛,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也超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加上社保基金收入所占比重约4%以及税外的各种费用,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仅 略低于发达国家。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在包括社保税的情况下,平均水平为17.9%,显而易见,中国的税负水平在 发展中国家中也属偏高。

  不过这好像并非一件多么不可接受的事情。放眼全球,2006年,瑞典、挪威等高福利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 重最高,超过50%;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比重也在40%以上;阿根廷、智利、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比重相对较 低,在30%以下。

  刘军民表示,相比较而言,中国税负“并不算重”。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20.6%,其 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5%,处于较低水平。如将一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考虑在内,调整为与国际大 致相同的口径,初步估算,2007年中国政府财政性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30%左右,比经合组织国家平均低8%,与 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大体相当。这是他的依据。

  在能不能减税的问题上,政府事实上有自己的权衡取舍。在已有年财税收入5万亿的水平上,政府除了要确保一定的 预算盈余,还需要应付更多意外支出,各种猝不及防的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可能进一步增加政府预算的不可预见性。

  这样折算下来,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眼里,我们这样一个外人看来富得流油的政府竟是没有钱的。 她说,站在民众立场上,应当减税;但是站在政府立场上,减与不减就显得很谨慎了,“税能减,但能减的税实在可数了”。

  怎么减税?

  政府也许应该明白,高比例税负可能给整个社会带来过多的无谓损失。根据某种传统市场经验,税收本来就容易扭曲 激励,它既不鼓励人们积极工作,也不鼓励人们积极消费。最终,政府的税收计划就会泡汤,由此将无法征收到相应的税金。 与此同时,不经官方的地下经济和影子经济以及偷、漏税现象将愈演愈烈,这些成本都要计予公众。损失如此之大,那么问题 自然是:既然不能够大规模减免,来一次结构性减税怎么样?

  对于李晶以及更多与官方往来密切的财税界人士说,这是可以接受的。

  结构性减税的一个标准是要分轻重缓急,有先有后。当前急切需要着手削减的有可能是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容易 导致怨言四起的问题。

  尽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达到1600元的标准,但是众所周知,这几乎难以令人感觉合意。一个现实是,眼下1 600元的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多寡等因素对纳税人的税收 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影响,极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较低的起征点让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成了纳 税主力军。

  李晶说,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中国各地区的现实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要对工薪收入所得在免税额中多考虑生计、赡养、 抚养教育、医疗及通货膨胀等扣除项,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起征点。

  杨志勇则提议,工资薪金所得当前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层次多,税率从5%到45%,可以考虑在简并的同时降 低税率,最高税率以不超过30%为宜。他特别强调,要提高个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免税额),建立免税额与物价变动 联系机制。“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大笔支出应该获得一定比例的扣除。”

  问题并不这样简单。通常情况下,中国国民除了要在个人所得税上向税务部门支付一笔税金外,当他们赚入一笔劳动 收入并将之存储到银行,每一年度还将被银行扣缴相应的储蓄利息税,这笔税金会自动划入国税系统。由于利息税在中国税收 总收入和增收额中比重不高,低至1%、高至6%,显而易见,停止征收对税收收入正常增长影响不大。杨志勇说,这能增强 居民的购买力,提高社会的最终消费率水平。

  企业税负也有待调整。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以往是33%,在本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被统一合并之后,降为25% 。不过,由于大量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对此进行长期关注的李晶认为,外资 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水平是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水平达到22%。25% 的税率好像并没有减轻企业多少的税收负担。

  中国目前还没有企业不抱怨税收成本过于高昂。不过依据经验,税收可能只是一个方面。政府性收入的无限扩大也是 一个问题。从企业的实际支付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综合负担并不仅仅是税收,还有税外各种名目的收费、基金、附加,更有各 种制度规范之外的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政府一直以来力图整治这一现象,但结果不用说,变相收费继而出现了。很多时候,这些变相收费以一种无法统计的 形式存在。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层面涉及的收费项目仍多达几百项,有的地方收费项目更有上千种之多。刘军民说,企业和居 民总是感觉自己在到处交费。

  难题就在于,当税负被结构性削减,由于税外收费的无限扩张,又可能抵消掉减税的实际效用。这给政府提出一个不 可回避的要求,就是必须尽可能地“逐步清理行政收费以及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供职于国税总局辖下院校的张久慧说 。

  这可能是最实际的。张久慧的话一语点醒人们,结构性减税也许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假如长期通胀导致生产、生活 和消费的不理想环境一直持续,有限的减税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大概外间人士都已很清楚,税率不可能 无度地削减下去,否则中国的代价将是国库的空虚。

  就此而言,结构性减税实际上可以被视作是对于减税呼声的一种最终回应和有限妥协。中国的现实是,各有利益取向 的税务阵营本不愿意放弃更多可征税项以及相应的征管职权,全面减税不仅意味着他们可能丧失一些利益,更意味着他们的职 权将受到相应压缩与裁减。这是他们很难接受的。

  那么,在此前提下,寄希望于中国变成一个低税负国家也就成为一种妄想了。听听以下两位人士是怎么说的吧。

  张久慧说,我认为中国不可能成为低税负的国家,只能是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惯例上,不同 国家的税负有重有轻,大体上是轻的,也许她的意思是说,应该逐渐与轻的那一类国际惯例接轨。

  杨志勇研究员是这样说的:作为一个处于战略赶超阶段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还很重,政府职能 不可能调整到“守夜型”,一个大国,税收负担会保持相对稳定。

  他说,与其关心中国税负是否高低,不如关心政府与之对应到底做了一些什么事情,是否已将税收用到该用的地方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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