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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清查各种奶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11:03  海峡都市报

  我省全面清查“三鹿”问题奶粉在我省的情况。消费者如购买了“三鹿”问题奶粉,可持货物及相关凭证到销售场所要求退货。遭受问题奶粉损害的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工商部门还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其他品牌奶粉开展了全面清查,对于无法提供进出货台账、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的奶粉品牌立即暂停销售,及时下架,就地封存,等待情况明确后进行相应处理。此外,省质监和卫生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检查跟踪“三鹿”问题奶粉在我省的情况,并作出积极应对措施。

  昨日,省消委会秘书处召开发布会,通报我省消费者对“三鹿”问题奶粉投诉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省消委会称,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被披露以来,我省各级12315和各级消委会陆续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目前,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已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凡发现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全部下架,做好清查、撤柜、回收及台账登记工作。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受损害可索赔

  省消委会提醒,所谓的“三鹿”问题奶粉指的是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建议曾经给孩子食用“三鹿”问题奶粉的家长,尽快带孩子到医院做必要的相关身体检查。如发现身体有损害,应及时进行治疗,并保留好相关凭证。消费者购买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可持货物及相关购物凭证到销售场所要求退货。如遭拒退,消费者可向12315申诉或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如果消费者只保留购物凭证,奶粉已食用的,也可凭相关凭证和包装物到销售场所要求退货。对于丢失票据或其他情况的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实物或包装袋,如经销商不同意退,可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委会进行咨询投诉。我省工商部门目前正协调代理商配合做好消费者购买的问题奶粉的退换货工作以及下一步问题的处理工作。

  对于遭受问题奶粉损害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向各级消委会申请,各级消委会将视情况提供法律支持。

  液体奶及乳制品也要抽检

  省质监局昨日透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针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抽检产品范围将从奶粉扩大到液体奶及乳制品。

  我省共有乳制品生产企业30多家。质监部门除了加大对所有婴幼儿奶粉企业的监督检查,还将抽检普通奶粉、液体乳、炼乳、奶油干酪、含乳饮料等其他与牛奶相关的产品。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因为不光是婴幼儿奶粉,其他液体乳及乳制品,都是利用鲜奶或奶粉加工而成的,因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这些产品进行全面监管。 (郑彦 林可 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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