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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医闹处理规范措施 倒号可能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11:42  生活新报

  近日,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处置“医闹”事件的规范性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应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协商,参与协商的双方人员均不能超过3人。

  方案中明确了十一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十一种行为是:(一)高价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二)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医疗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务,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三)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四)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五)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六)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财物;(七)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八)抢夺患者、他人或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或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九)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医托”违法活动,欺骗患者;(十)涉及社会黑势力,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十一)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杨万泽指出,医患双方选择协调处理矛盾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双方应自愿、依法、实事求是进行协商;要在医疗机构指定的地点协商;参与协商的双方人员各不超过3人,并有代表本方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证明;双方协商应当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出现胁迫、威胁医务人员,患方聚众闹事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的发生。”杨万泽说,对于“职业医闹”,公安部门将进行监控,严厉打击。为了确保方案能够顺利执行,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厅联合成立了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传真)0871-3053110。(本报记者刘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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