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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延平区原教育局长受贿60万元获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21:23  台海网

  据《闽北日报》报道担任教育局长6年时间,疯狂收受他人贿赂60余万元。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小健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间,方小健在担任延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在学校基建、人事任免、人员调动、学校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0余次收受贿赂共计币58.59万元,另收受贿赂9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涉嫌行贿的人员涉及工程开发商、中小学教职员工、企业经理及村干部等20余人。案发后,方小健在延平区纪委审查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

  鉴于方小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前将受贿款20万元退还给行贿人陈某某,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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