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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机动车档案被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擅自另外打刻等情况时,将会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范》中对机动车登记程序、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机动车档案、嫌疑车辆调查等机动车登记环节做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范》中明确指出了,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将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明确,排除嫌疑的机动车,办案单位应当出具公函,车辆管理所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调查情况,将有关证据、询问记录和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据悉,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印发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等5个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