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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界建议司法部成立小组协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0: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孙颖) “司法部可组织‘三鹿奶粉事件赔偿协调工作小组’,抽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专业律师代表,指导帮助各地律师开展三鹿奶粉事件受害人司法救济”……昨日,深圳律协召集众多律师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举行研讨会。

  用刑法手段保障食品安全

  “以刑法手段打击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常必要。”徐飚律师表示,在对三鹿奶粉事件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对相关方定罪量刑罚,其中包括奶源提供者、原料销售者、三鹿公司、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他认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也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先前已经接到投诉,而且在信息平台上披露婴儿疾病可能与奶粉有关,但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进行调查处理,导致产品又再销售数月,损害进一步扩大。

  建议成立赔偿协调小组

  郭安元律师建议,按照中央政府“先救治,后赔偿”的方针以及成立专门工作组的工作模式,由深圳市律协专业工作机构起草一份专门工作报告或请示,由律协报呈深圳市司法局批准递送中央政府三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由司法部负责组织“三鹿奶粉事件赔偿协调工作小组”,尽快与前期救治、刑事、侦查、行政处理工作对接配合,并顺利进入后期的各项赔偿工作程序。

  赔偿协调工作小组由司法部主管领导负责抽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专业律师代表组成,包括刑事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律师,指导和帮助各地律师开展三鹿事件受害人司法救济工作。律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律师拟近期起草该报告。

  同时,郭安元还建议成立深圳市“三鹿奶粉事件受害人律师援助团”,包括刑事法律专业、行政法律专业、民事法律专业的律师代表,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承诺无偿为受害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律协可指定几个地方作为援助团办公场所,用于接待市民和其他受害人时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可组织行政法专业委员集中讨论三鹿奶粉事件中行政机关过错问题、行政责任问题、行政救济问题以及行政赔偿问题,尽快形成一份对三鹿奶粉事件受害群体的行政救济方案。

  食品安全立法任重道远

  律师周江涛指出,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有10多部、行政法规有30多部、部门规章有100多部,但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并不侧重于食品安全。连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令食品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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