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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福州9月19日消息 (记者彭建军)昨天,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高校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出现过期不还等违约情况,将被金融部门定期通报。
据了解,今后,福建省教育、财政、金融等部门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省国家助学贷款进展及学生履约情况,每年将会通报两次。其中,违约3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由其高校在学校网络上公布;违约1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核实确认后,可按合同约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省级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以强化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