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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徐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今天下午,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针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影响的问题,杨志明表示,“影响是有限的”。
杨志明说,就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讲,主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也确定了最低标准。但这两部分都涉及到少部分劳动者,可以说它对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刚才你也提到,现在对企业成本上升的因素有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有人民币的升值,也有出口产品退税率的下调,还有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等多种因素,劳动力成本上升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杨志明还说,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有一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给劳动者缴保险,没有支付这一部分成本。其实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增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成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