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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9月19日电 (记者陈忠华)山西省监察厅日前通报了宁武县雨田煤业有限公司“6·13”透水事故瞒报迟报问题,对发生事故及瞒报迟报负有责任的宁武县副县长张永红等14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留用1人,行政撤职5人,行政降级5人,其他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等处分。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已将涉嫌参与事故瞒报、迟报和对事故负有刑事责任的煤矿法人代表雷满仓等6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2008年6月13日22时许,忻州市宁武县雨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事故真相,驻矿安监员没有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6月14日14时许,在群众的举报下,宁武县政府才接到事故报告的信息,21时30分许,宁武县政府才第一次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此时已距事故发生23小时,距宁武县政府获得信息也近8小时,形成事故瞒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