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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老子文化园”事件尚未完全了结之际,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日下午审议了新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委员们对炒作“老子文化园”行为提出严厉批评的同时指出,人大对梧桐山单项立法,实行“铁线保护”,是为全市老百姓和子孙后代办了一件好事。而在该法出台前的未来几个月“空当期”,政府必须严格把关甚至暂缓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要卡死”,不能出现违反景区规划、与景区保护管理无关的任何“抢建”项目。
委员批评炒作“老子文化园”
“这是顺应民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秘书长袁庆文在审议中指出,作为深圳第一高峰和“市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毋庸置疑。现在景区内已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只有用法律刚性约束,才能防止未来出现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给保护工作带来更多难题。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老子文化园”事件,在会上引起委员们的讨论,并一致提出了严肃批评。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指出,该事件完全是企业的炒作,一个完全没影的事,居然还开起新闻发布会,政府应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不让其继续炒作。有委员指出,企业炒作的目的在于试图使该项目成为既成事实,盐田区政府的及时表态值得肯定。
袁庆文委员认为,除了条文中列举的禁止在风景区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等之外,还应该将别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明确写进去,“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有人想方设法在景区搞房地产。”
未来几个月严防抢建
在对条例出台抱以很高期望的同时,委员们担心出现另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有人乘条例出台前的“空当期”进行“抢建”。原因是为了保证所立法规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成熟度,一项人大立法一般情况下都要经过“三审”程序方能出台,留足时间充分论证、修改、征求意见,而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也就是说,这项法规最快也要在明年1月方能出台。
“出台前的几个月时间,政府应暂缓审批梧桐山景区内的任何项目,防止有人‘抢批抢建’,造成既成事实!”金依俚委员指出。庄礼祥对此表示赞同,他对列席会议的市政府国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说,要防止因为立法出现抢建,“政府部门从今天开始就要严格控制,不能出现新的违章建筑,请大家严格把关,卡死。”
建议对莲花山、红树林立法
对一座山、一个景区进行单项立法,这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属于首次。该立法形式受到委员们的肯定。袁庆文指出,单项立法空间广,难度小,作用大,建议吸取梧桐山立法的经验,对市内其他宝贵的山林、公园也进行立法,如莲花山、笔架山、中心公园、红树林等等。
庄礼祥指出,以后人大要多用单项立法和特定事项立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在景区管理立法上,坚持宜严不宜宽的策略,首先保证刚性,其次也要考虑到一些具体的问题,譬如保护好原居民的利益等。
为了充分吸纳市民意见,孙大卫等多名委员都建议,将条例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王大平委员还认为,要建立公众参与景区管理的良性机制,制订或者改变公园结构的重大事项应征询公众意见。
本报记者 周 森
新建民用建筑
须建防空地下室
【本报讯】(记者 周 森)居民楼等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都要按照一定面积标准修建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客观条件无法修建的,要缴纳一定费用实施异地建设。这是近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该实施办法草案明确了建设标准为: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9层以下民用建设,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居民住宅楼,按照首层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此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800平米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按照地下建筑面积的50%修建6级以上防空工程。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与地面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同时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异地建设,并向财政部门缴纳异地建设费。
此外,该实施办法草案还规定每年9月7日我市试鸣防空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