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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钱聪)9月11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副局长(正处级)严亚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严亚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现年39岁的严亚军案发前仕途一片光明,可谓平步青云:从28岁起,他就担任浙江省安吉团县委副书记、湖州团市委副书记、湖州团市委书记、南浔区委副书记等领导职务,案发前任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4年7月,时任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的严亚军利用职务便利,得知南浔区南浔镇宝善路部分土地使用权将被整体拍卖,便将消息告诉朋友杜某,杜某与私营业主冯某一起将地块拍得后,与严亚军商定,若地块经营获利,所得利益与严亚军3人分。同年12月,严亚军决定将杜某和冯某拍得的地块与南浔经济开发区下属公司所有的两块地一同以土地收储的形式向湖州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借款。2005年5月,经严亚军同意,南浔经济开发区对该地块的补偿基准价为730万元。到2006年5月,冯某分期分批收到了补偿款。
2006年11月至今年1月,冯某按照与严亚军的约定,将113万元资金以分“利润”的形式分3次通过杜某送给严亚军。案发后,严亚军退出涉案赃款11万元。4月10日,严亚军因涉嫌受贿被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10日,严亚军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