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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行政垄断第一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2日04:57  中国青年报

  质检总局:行政垄断第一典型?

  尽管胜负未卜,但李方平毕竟已经走出了第一步。相比之下,另一起行政垄断诉讼案则显得更为曲折。《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多次通过发布文件和召开专场会等形式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4家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中信国检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防伪行业其他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也受到了食品行业、化妆品行业等多个行业众多企业的抵制。这些行业均认为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是违法的,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而这些负担最终都将转嫁给消费者。

  9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予受理”。原告于9月16日提出上诉,目前还在等待答复。

  反垄断必须坚持下去

  “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就是不断打破垄断的过程,要继续深化改革,就要更加坚决地反垄断。”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说。

  胡星斗认为,破除特权垄断利益集团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清除中国现代化障碍的工作重点。“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资产利润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大企业资产利润率的十分之一至百分之一,国有企业的高成本、低效益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国民的福利,还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转型。”

  胡星斗说,垄断地位下的保险赢利使得大型国企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不足,而中国民营企业在其阴影下一直难以发展壮大,企业的利润率微薄,没有资金投入到研发之中,因此,中国只能成为世界廉价的加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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