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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李远华)近年来,深圳二手车市场交易量持续攀升,市场份额直逼新车,但交易陷阱也日渐增多。昨日,深圳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并启用了“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两者均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分量,目的是有效规避二手车交易陷阱,减少合同纠纷。
记者在两个合同示范文本上看到,与以往相比,合同十分注重车辆的基本信息披露,“车辆基本情况”需要填写的有关内容多达35项,涵盖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和配置、车辆具备的凭证,以及事故修理情况和权属状况等有关交易车辆的全部信息。“新合同还约定了在合同签订后,买方付款给卖方的同时,卖方必须同时交付车辆和相关凭证,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为了防范二手车经纪机构借合同未约定为由逃避责任。合同范本还要求经纪机构必须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相关权利瑕疵或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约定经纪机构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者卖方利益的,均不得要求这两方支付报酬或者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