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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陷阱有望规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3日14:33  深圳晚报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日发布

  本报记者陈莉 实习生刘熹报道 车辆真实情况被隐瞒,车辆里程数被篡改,交易车辆手续不全……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遭遇陷阱。今日起,市工商局制定的《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实施。有关专家认为,该合同示范文本将有效规避二手车交易陷阱,减少合同纠纷。

  二手车买卖投诉上升

  近年来,深圳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迅速,交易量持续攀升,仅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就达6.5万辆,直逼新车销量。但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繁荣的市场景象下滋生了不少问题。近年来市消委会接到有关二手车买卖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

  二手车交易不同于普通商品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规定较多,转让登记手续繁琐,因此缺乏专业知识的买方容易掉进合同陷阱。据市消委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今年共收到消费者有关二手车的投诉咨询40余宗,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者隐瞒真实车况、改动里程表、以旧翻新、出售拼装车等;不少合约条款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刻意回避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等。

  由于买方、卖方与经纪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普通消费者而言,类似的交易陷阱难以识别。这些交易陷阱通过合同形式合法化,一旦发生纠纷,卖方可以轻松地以双方签订合同为由推卸责任,严重侵害买方合法权益。

  各方权利义务更加明晰

  为了规避二手车交易陷阱,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市民、二手车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法律学者及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推出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此次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共有条款10条和1个使用说明;《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共有条款8条和1个使用说明。合同示范文本对买卖双方和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车辆基本情况、转让登记手续办理、交付车辆和付款方式作了详尽和明晰的约定,让交易过程更加便于操作。

  出于公平和维护相对弱势的买方利益考虑,《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侧重强化对卖方义务的约定,而《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则明确了经纪机构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与长期以来卖方单方面制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相比,这两个文本均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分量,仅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一项需填写多达35项有关内容,涵盖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和配置、车辆具备的凭证以及事故修理情况和权属状况等重要信息。极力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记载不完整引发的交易纠纷。

  二手车也有质量保证范围

  去年11月份,市消委会曾处理一宗投诉:经营者销售用铁丝绑扎前大梁的二手车造成消费者张先生在水官高速行驶时差点车毁人亡。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二手车商仍坚持该车已过户,事故是第二天发生的,与车商无关。

  针对二手车商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凭证及信息、充分披露质量状况等,并对二手车的质量保证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条第5款规定:“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经营者如果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交易方式为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鉴于目前二手车交易方式多样化、不统一的现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方式也作出了明确约定。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买方付款给卖方的同时,卖方必须同时交付车辆和相关凭证,无条件地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在车辆交付给买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车辆交付给买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工商部门将密切关注

  文本使用情况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是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重要举措,这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更加全面的信息,获得基本的安全保障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合同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对此,市工商局负责人称,工商部门将密切关注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并希望各行业协会和经销企业、经纪机构积极采取措施推广使用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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