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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户业主上书法院保车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4日01:37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已受理递交来的执行异议书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怡川)“车库、高压电房、水池都卖给了别人,我们的车往哪停?”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地下负一、二层的公共配套设施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经法院拍卖给了第三人。为了保卫小区车库,业主们向海珠区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前日,海珠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该执行异议书。

  车库抵押拍卖给人

  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地下负一、二层规划为公共配套的设备层、车库和人防工程等,由于开发商在建时就把这两层抵押给了银行,被银行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查封了开发商的所有房产。今年5月份,海珠区法院下达了拍卖公告,业主们虽然递交了拍卖异议书,但法院没有采纳,并以1170万元的价格将其拍出。

  业主不满联名上书

  244户业主(占住宅用户330户的74%)眼看着车库被卖,遂联名上书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拍卖。

  业主在执行异议书上写道,根据199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用作为商品房的成本,包括在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内,明码实价一次告知购房者。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将车库及人防工程的投入作为成本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应当在合同中向购房人明示,否则可以推定已将建设费用摊入商品房价格。

  目前,被拍卖的设施没有过户,业主还暂时将车停在车库。由于车位数量少,4个业主只能有一个车位。“一旦过户,业主以后往哪里停车?与商品房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难道要业主埋单?”业主王先生表示。

  立法建议正在征集

  在万丰花园业主打响“车库保卫战”的同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征集意见活动正在紧张进行。而其中对车库归属的规定是关注焦点。该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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