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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8成车检机构无许可 年检将与交管脱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4日05:1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乐克

  汽车年检,是保证驾驶员行车的一把“安全锁”,然而其主管部门却公开表示,这把“锁”本身就没有资格。

  10月1日,“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国家对车辆年检的一系列新政策将在我省“落地”。而此时,车辆年检机构资格问题却浮出水面……

  年审合格标签“无效”?

  “目前,江城大小汽车上粘贴的年审合格标签涉嫌无效。”在近日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省质监局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语出惊人。

  他称,算上远城区,武汉市共有11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然而这11家机构,没有一家拿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资格许可,却依然在出具车辆年检的安全技术报告,这不仅是无效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2005年国家将原由公安部门负责的车检站管理,移交给质监部门,包括从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计量认证、资格许可和获证后的监督管理等。然而,3年多来,尽管质监部门多次敦促,但武汉市车辆安检站并未及时完成资格许可的重新审批。

  省质监局称,不仅是武汉市,在全省范围内,车辆安检“无证经营”现象都十分普遍。

  据初步统计,我省目前从事车辆安检的机构共有78家,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4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完成计量认证,其中14家向省质监局成功申请资格许可,可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项目及参数(常规)进行检验,并对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年度安全审查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

  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志斌介绍,这14家获证机构,仅占全省应取证机构的18%,也就说全省8成车检机构尚未获得资格许可,并且仍在“非法”对外出具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我可以明确地说,如果出了事情,是要追究责任的。”

  刘志斌表示,凡未获得质监部门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2008年12月为过渡期的最后期限。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从明年起,对无证安检机构进入查处期。现有车辆安检机构必须与交管部门脱钩,成立独立法人单位,才能获得资格许可。

  不脱钩就不发许可证

  武汉市城区一车辆检验站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不能认同所谓“非法”检验的说法。

  他称,车检机构明明有公安部门的许可证,人员也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而且证件大多还在有效期内,怎么能说是“非法”?为什么又要向质监部门申请办证,是不是有重复审批的嫌疑?

  对此,省质监局监督处刘武副处长表示,《道路交通法》出台后,原有车检站与新的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所以需要重新审批。《道路交通法》已经明确提出车辆检测实施社会化服务,然而我省实际运行情况却是,车辆检验主要由交警部门主管,不少地方的车辆检验站直接隶属交警支队,甚至有交警直接从事检验工作。

  这就带来了检测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检验机构出具报告,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可是现在大部分检测机构并非独立法人,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只收费,不担责”,会造成检验质量隐患。

  刘武称,质监部门走访了不少省内车检机构,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法人不明确、检验人员的数量及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辅助设备配备不齐、主要检测设备工作状态较差等。有的检验设备年久失修,已经处于半瘫痪状态,却依然带病检验,这样的检验如何保证准确?

  刘武称,进行重新审批就是为了推动车检机构社会化和规范化。“凡是以交管机关下属机构的名义提出申请的,肯定不予通过,必须转变成独立事业或企业单位”。此外,还需要符合一系列软、硬件条件。省质监局对此的审批、发证均不收费。

  例如,拿到新许可证的十堰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就是全资购买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而成立的独立法人,去年投资200多万元对设备进行更新,20个员工均获得技术上岗证。

  据介绍,武汉市公安部门对此事的态度也十分积极,武汉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已经签批,要求所属的11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要积极配合武汉市质监局,迅速转变法人,尽快完成资格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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