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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23日),云南省审计厅发布对云南省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我省八大高原湖泊治理资金被挤占挪用319.51万元。
问题:自行改变项目资金计划140万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对阳宗海、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泸沽湖、程海、异龙湖等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除滇池外的八大高原湖泊涉及我省昆明、玉溪、丽江、大理、红河5个州(市),以及呈贡、宜良、澄江、江川、华宁、通海、宁蒗、永胜、大理、洱源、石屏11个县(市)。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八湖“十五”计划项目大部分已完成,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项目实施效果逐步体现,湖泊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规划项目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
审计调查发现影响效益的主要问题有六项:一是污水处理厂与管网不配套,少数项目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二是垃圾填埋场建设滞后,湖泊流域的生活垃圾对湖泊的污染压力仍然很大,入湖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十五”计划安排的永胜程海流域、洱源县、石屏县和阳宗镇垃圾填埋场等4个项目均未实施。三是面山造林、退耕还林投入不足,各湖泊流域森林覆盖率低,生态效益未能充分体现。四是少数项目未实行招投标,未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决算,未及时组织验收和移交,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五是“十五”计划项目未到位资金53330万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六是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9.51万元;资金拨付不及时452.05万元;自行改变项目资金计划140万元。
整改: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75.24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昆明市、玉溪市、丽江市,澄江县、通海县、江川县、宁蒗县认真整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75.24万元,已有整改措施待落实的192.16万元;已拨付资金132万元,已落实应归还省级九湖专项资金40万元;已归还原项目资金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