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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定低收入者讨薪将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00: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沈嘉)北京拟立一部地方法规,令低收入者在提出正当诉求时可免费获得法律服务。

  二十四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该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

  这部法援草案中规定,包括因家庭暴力请求司法援助、因交通事故、工伤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等八种情况下,若当事人经济困难,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就应当提供援助。

  依据草案规定,还有两种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即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以及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经济困难的界定,是指由政府根据北京社会发展实情,并参照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并适时调整。目前这一标准为三百九十元人民币左右,北京地区之间有差异。

  在当事人提出法援申请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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