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30年之际,两亿多从农村走入城市的农民工有望得到更多制度保障。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透露,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数省配合十几部委正在联合就农民工发展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未来促进农民工发展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规划。
这个正在酝酿中的关于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战略,预计将会以国务院文件形式颁发。
这是继2006年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又一次专门高规格研究如何保护农民工各项权益,其中会涉及到社保、教育、工资等方面的方向性制度安排。
社保制度先行覆盖
在涉及到农民工的诸多制度空白中,社保领域有望最先实现突破,特别是农民工养老保险领域。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方传出的消息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已初步拟定,有望在年底出台正式方案。据本报记者了解,农民工养老保险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解决思路。
尽管目前有两亿多农民工,但其中构成比较复杂。鉴于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意愿和需求能力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们建议分类别把农民工纳入整体社保体系中。
第一类是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即在特定城镇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并有固定住所,工作和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这类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中。”一位参与农民工发展战略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称。
第二类是长期在外打工、但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即常年在不同城镇流动工作,缺乏稳定岗位,在城镇无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他们将来有可能变成产业工人,也有可能回乡务农。
上述专家表示,这部分农民工将参加为其专门设立的养老保险,“建立专门的、单设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这位专家透露,为了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特点,这类单设的农民工保险按“分段计算、个人账户积累、方便携带”的模式制定。
“但从长远看,也是过渡性的。”专门研究农民工社保问题的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吕学静称,这个政策最终会走向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覆盖第三类农民工——季节性农民工即阶段性进城务工的保险种类。
廉租房制度或覆盖农民工
除社保外,农民工的住房、工资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都将有望得到制度安排。
上述专家透露,有关农民工住房问题,基本思路是,对于一部分稳定就业在城镇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制度保障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区自建农民工住房;对城郊农户出租住房给农民工的行为合法化、规范化等。
至于近些年常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参与政策的研究者提出的解决之路是加强集体协商能力,如使更多农民工加入工会。
上述问题涉及农民工本身,而子女教育问题更是农民工多年来的“心病”。对此,上述专家表示,“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是基本方向。
“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流入地财政本身也有农民工的贡献,过去没有算进去是一种欠债。”该专家称。
而对于目前各地“打工子弟学校”的灰色身份,将来可能会纳入到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划拨范围内。
配套改革待推进
不过,农民工问题牵涉的不仅仅是社保、教育话题,还涉及到土地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等更广泛的领域。因此,农民工发展仍是长期话题。
“上一轮政策出台后,农民工在欠薪、职业培训方面有了进展。”上述专家分析,其他领域政策基本上在地方进行试点,全国性配套政策尚无更大进展。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内容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就全国范围看,其中的就业、技能培训进展比较快。2004-2007年,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就培训农村劳动力1230万人。
“未来保障农民工权益和促其发展,还需要其他领域的配套改革。”上述专家表示,如前述农民工住房保障,将涉及土地政策、户籍制度调整等,而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也触及财政体制改革内容。 记者 王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