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石家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今日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02: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今日起,石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5元,由原来的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2.5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市物价局在对供水企业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同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决定对省会市区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2.5元,如果加上污水处理费(0.8元/吨)和水资源费(0.33元/吨),那么,每户居民的每吨水费由原来的3.13元涨为3.63元。这个价格适用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水。低保户、特困户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用水价格仍执行调整前的每吨2.93元。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宾馆、餐饮、服务业用水价格为每吨4.00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考虑到今年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较多的实际情况,工业用水价格暂按每吨3.50元执行,明年4月1日起执行每吨4.00元。

  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业生产企业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30元。

  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执行趸售价,按上述规定价格的90%收取。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用水价格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