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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国有煤矿死亡3人及以上矿长须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08:32  法制日报

  法制网太原9月24日电 记者郭建珍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即日起,以煤矿、尾矿库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将在山西全省范围内展开。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矿长必须撤职;小煤矿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必须关闭,同时注销矿长资格证。

  检查中,对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使用非防爆三轮车下井等问题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对奥运会期间停产的矿井,进行严格的复工复产验收。今后,严禁30万吨以下矿井设置井下火药库。本月底前,各市、县要对矿井火工品使用排查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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