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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11:23   CCTV《第一时间》

  昨天下午,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起草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意味着, 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即将浮出水面,这将是我国首次出台的专门针对所有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

  作为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之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为除药品、军工产品以外的所 有产品。按照规定,今后生产者应当在接到国务院质检部门责令召回通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提交召回计划 书;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召回计划书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生产者提交的召回计划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审 查结果通知生产者;召回计划书经国务院质检部门审查批准的,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 也就是说,从责令召回到实施召回最多只能花费9个工作日。不少代表表示,从最近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不难看出,缺陷 产品召回的时限对事态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因此这也成为不少代表建议的重点。

  听证会代表001239为了保证举报工作的时效,我建议增加质监部门对举报人的产品缺陷投诉和建议在60日之 内不告知处理结果和意见的,举报人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听证会代表002115我希望在这次《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里面,能够给予明确,召回多少才算完成了召回工 作。说三鹿奶粉,它不可能100%的召回,因为它有消费,恐怕我们更关心的是它收回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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