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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昌9月26日消息 (记者蔡福津 通讯员何建华) 今天上午7点45分,公安部A级通缉犯刘前进在江西德兴市验明正身后被执行枪决,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2007年10月16日,德兴市绕二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致1人死亡。经查,发现该镇付家墩村民刘前进具有重大嫌疑。11月18日晚,德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民在付家墩蹲点守候,抓捕犯罪嫌疑人刘前进时,不幸被穷凶极恶的歹徒杀害。11月23日下午,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犯罪嫌疑人刘前进。28日下午,市公安局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下,在该镇付家墩村一山上合力围捕,成功抓获刘前进。2008年2月29日,市人民法院受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公安部A级通缉犯刘前进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前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执行死刑。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正式下达了对被告人刘前进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