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昆明公交爆炸案死者家属获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06:36  北方网

  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次协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死者之一陈大飞的父母终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公交集团赔偿陈大飞直系亲属30万元人民币。

  昆明公交集团与陈大飞父母陈正贵、崔美书于9月22日在公交集团第五公司岷山车场二楼会议室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协议中说,陈大飞在7月21日乘坐的公交五公司54路公交车在人民西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发生人为破坏爆炸事件,致使乘客陈大飞被炸当场死亡。昆明公交集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陈大飞的父母进行一次性赔偿,陈大飞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8项赔偿共计30万元。

  陈大飞遗体于23日由西郊殡仪馆火化。(来源:生活新报)

  本报记者 浦仕翰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公交 爆炸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