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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颖廉
“问责风暴”旋起
9月22日,鉴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近来,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高到部级,低到县处级,那么涉及到几十名官员,用“问责风暴”来形容,一点不为过。
目前,“奶粉事件”已经由单纯的企业制假售假行为升级为中国奶制品行业的形象危机,并且波及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
在做出一个理性的判断之前,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是:政府需要为“奶粉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厘清质量监督和标准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有两个事实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大量知名奶粉生产企业都被检测出产品中含有过量三聚氰胺,如伊利、蒙牛;二是只有三鹿牌奶粉的多批次产品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其他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远小于三鹿。这一检测结果提示给我们两个信息:首先,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是业内比较“一般”的做法;其次,三鹿的行径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做法。
有不少人质疑,为什么质检机构没有及早发现奶制品行业内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首先须弄清楚一个技术问题,产品化学成分的检测是定向的,任何成分都能检测出来。如果质检机构按照常规的检验方法无法检测出奶粉存在的问题,那么就不存在监管渎职的问题。尽管三聚氰胺作为有机化工原料不允许被添加到食品中,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家标准并没有对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等进行规定,因此监管部门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的确无可厚非。
奶粉标准是被诟病的另一个焦点,人们纷纷指责国家标准落后于实际需要。应当说,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和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经济发展程度、文化传统相关。同时,标准的更新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来支撑。可见,制定行业标准是一个政府“政治”的过程,而不是监管政策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监管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克服市场机制和现代化所固有的风险,标准作为现代监管手段之一,是逼近风险最低的过程。过去30年OECD国家致力于提高监管效率的努力,尽量减少各类风险,但绝对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消除所有风险因素,否则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
但是,质检机构授予某些品牌“国家免检产品”的殊荣,并作为典型宣传是欠妥的,因为这无异于宣告国家以自身信誉对个别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担保,事实上国家质检总局也在9月17日停止了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除了监管,还缺什么
在厘清监督和标准之后,一些人就会提出疑问:如果政府都不能保障奶粉安全,是不是就意味着消费者要自认倒霉了?笔者认为,绝对不是。
政府监管的本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外部性、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的一种手段。
然而,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有多种,如有组织的行业协会能够让成员产生自律的压力;高效的产权制度可以清晰界定责任边界等。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似乎只热衷于政府监管这个国家包打天下的手段,对别的手段既不熟悉也不关心。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是在上百年市场经济发展之后才建立起现代监管型国家的,当一种手段失灵时,另外的手段可以弥补其缺陷。而中国是在法制尚不完善,法治还未健全,市场没有发育成熟的前提下启动了现代政府监管的步伐,和欧美国家的制度演变路径恰好相反。换言之,监管型国家的步伐超越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这一步跨得太大,有些基础功课不得不回头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