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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办法对公务员语言粗暴处罚严重者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汪浩 周小莉) 在对外服务群众的过程当中,越秀区公务员只要语言失当或行为粗暴都可能被追究责任。昨日,记者从越秀区获悉,该区出台《越秀区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越秀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工作人员问责“全覆盖”。

  据越秀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1日,越秀区率先开展了大接访活动。活动中均接到群众对个别工作人员由于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语言失当从而引发的信访事件。5月中旬,越秀区委书记贡儿珍明确指示,要尽快制定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形象的不当行为坚决问责,严格追究。据悉,“两个办法”将于10月22日后正式施行。

  据介绍,“两个办法”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问责进行了补充,若出现行为粗暴、殴打执法相对人等情况将被问责。也就是说,过去个别城管协管员打走鬼的现象将被禁止。另外,“两个办法”健全和严格实施公共服务行为的问责,对公务员的问责作进一步细化。出现违规现象的公务员,将视乎情节轻重,处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等。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处理类似,严重者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据了解,“两个办法”列入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培训的必修课。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开始,越秀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各种形式检查各单位的学习培训情况和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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